从财政收入角度看,房地产税也不是一个适合中国的税种,由于全国各地不同,各城市不同,对一二线城市也许有些财政收入的充实,对三四五六线如果拿房地产税做财政收入的大头,或者臆想替代土地出让金收入,我估计这些地方用不了几年就发不出工资了,更别说搞城市建设,越征税越穷,大家可以预见未来。
至于小产权征收房地产税也没有一个准确定性,如果对小产权征税那意味着承认,如果不征收,光对大产权征税那不仅不公平,违法了税收公平性原则。
小产权目前为止,国家是不承认的。但对税收来说,税收针对的被征税对象的普遍性,而不是局部性,即使你不合法,但有了现象特征就征税。比喻小姐不合法,但小姐有收入就得缴税,但并不意味着征税了小姐就合法了,这就是税收特性。大正水晶森林售楼部的小编看到楼主这样写道。
所以未来我认为小产权是要征税的,至于小产权是否能因为征税能名正言顺,这是两个法律关系,不是一回事。
但个人认为,征收房地产税真的不符合我们国情,至少20年内不适合,一是中国城镇化没有完成。二是我们的城镇化真的不是标准城镇化,不过是一个人口迁移化。城镇化是必须能包容就业,分散产业,集中高新的聚合物,而不是盖房,拆迁,住楼房。三是我们有技巧避税,皇粮国税千年,已经渡成百年精。四是房地产税不是普遍征收原则,在全国肯定不是普遍,你用深圳征收房地产税没有疑问,你到甘肃县城,云南大山县城征收房地产税,估计全县人都得跑光,为什么,就两套房,一征税几年没有了,有三套房的屈指可数,大不了卖了,你征税的对象逐步减少,最后没有征税对象了,不是傻了。五是最后要明确的,我们的土地产权都是国家的,不是私有的,我们只有70年。